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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机械零部件10吨搬迁项目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机械零部件10吨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1118

  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机械零部件10吨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石冬生

联系人

石冬生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人民路380

联系电话

18151556007

传真

——

邮政编码

21416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人民路380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搬迁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1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50万元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511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1-3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211.7

燃油(吨/年)

——

电(度/年)

15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他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全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职工生活污水179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1-1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单位/年)

备注

1

钢材

14t/a

外购

2

乳化液

0.34t/a

外购

3

机油

0.5t/a

外购,用于设备维护


1-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带锯床

GE4028

1

外购

2

普通车床

C6132AC6140DCW6180D

4

外购

3

数控车床

CM-36CK6136HSk50P

5

外购

4

加工中心

TAP-510

1

外购

5

钻铣床

Z516-2

5

外购

6

滚齿机

——

6

外购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于2011年,原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方泉路,是一家从事电气传动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原有生产能力为年产机械零部件15/年。企业成立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现企业租用无锡松电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胡埭工业园人民路3801000m2空置厂房从事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年产机械零部件15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机械零部件15吨搬迁项目

行业类别:C34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项目性质:搬迁

建设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人民路380

投资总额:50万元

劳动定员:职工及管理人员14

工作制度:年工作250天,单班制生产

厂区不设置食堂,浴室及宿舍。


3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引进表1-2所列生产设备,布置在所租空置车间,最终可形成年产机械零部件15吨的生产能力。

1-3   营运期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

(车间、生产装置

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

及规格

设计能力(单位/年)

年运行

时数

生产车间

机械零部件

10/

2400小时

4、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1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滨湖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验收意见表》可知,该项目污水可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环保规划要求。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2007927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锡委发【200831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本项目所在地属一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新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淘汰类项目,且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中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区,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8、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项目东面为无锡松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面为胡埭人民西路,无锡思瑶机械制造厂、无锡市胡埭诚翔机械配件厂等企业;西面为无锡享士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长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北面为无锡弘扬门窗有限公司、无锡奥菱富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具体见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图2“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

本项目车间呈长方形,普通车床及数控车床布置在厂区西侧,滚齿机、钻铣床等设备布置在厂区东侧,具体设备布置具体见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


9、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所用自来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

2)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15万度,由园区电网提供。

3)贮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成品采用汽车运输。

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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